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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德和:根艺审美二题

(本文获第二届中国根艺(石艺)学术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 作者:张德和)

  笔者自1978年起一直专业从事根艺美术创作,在多年的实践中,自然会产生一些感想和体会,现不掩浅薄,就根艺审美中的“师法贯道”“雕与不雕”二题,与广大根艺师长同仁美学大雅们共同探讨,不当之处,敬请教正。

  (一)师法与贯道

  “七分自然,三分人工”这句话,根艺界恐怕无人不晓。此论曾在我国根艺事业发展中,产生过较大的影响;特别在当时根艺界很多人反对在根上雕刻的情况下,一度成为主张雕刻者的理论依据和挡箭牌。可是这句话我们若极端化地把它当作根艺创作的标准来理解和衡量,那么其结果无疑也会带来不良的后果。如在某次全国性根艺大展中,有一著名老学者,见到一件本来就很美的枯柏木雕作品,但由于雕刻过头,美的根材反被破坏,而在观赏者表示可惜时,作者就拿“七分自然,三分人工”为依据来解释,弄得人家一时语塞。

  类似这样的尴尬情况,笔者也经常碰到所以对此感触颇深,于是也就自然产生了许多思考。

  其实问题不在“七分自然,三分人工”之论的提出者,而是出在读者的理解上。我想,论者的本意不会是简单的数量比例,正像民间谚语中的“三分人貌,七分打扮”的句式相似,而是要表示一种审美概念。大致是说自然应多于人工的意思。切不可机械地从文字表面去理解,更不能死板地当创作公式来套用。否则无异削足适履,与作者的本意和出发点大相径庭,这样会钻进根艺理论的死胡同。此论实际上是已故中国雕塑大师、中国根艺美术学会的名誉会长刘开渠先生于1985年12月24日在中国根艺研究会成立大会上提出的,离今已二十年。刘先生不过是说在优秀的根雕作品中自然根材的美应当多加保留,雕要雕得适度,不要把根雕做成一般的木雕,否则为什么要用形态多变的树根、竹根当材料呢?刘先生此论也很可能是临时顺口说说的,他不会说“四六开、二八开”或“一九开”一定不可。

  当然,学艺离不开学法,但得法后尚须懂得随机应变,从中认真总结经验,然后自立新法,立后再破,破后再立,永无休止。因为艺术需要继承,但更需要创新,要与时俱进,只有不断探索、总结,才能逐步完善、提高。有道是“大庖无定味”、“大匠无定法”,若拘泥传统,墨守成规,或生搬硬套,依着葫芦画瓢,必将变成别人的翻版,扼杀了自己的艺术个性和创作力,最终法不但成了束缚自己手足的绳索,也无利于艺术的全面发展。

  “学我者生,似我者死”,这是已故国画大师齐白石先生的至理名言,也是他老人家留给所有艺术工作者的衷告。

  然而艺术本身好像一座殿堂,法只是打开艺术大门的钥匙,但进去了还得出来,出不来你就会困死在里面,也就是说:得法者,虽然可能进得艺术大门,但无法达到艺术的最高境界,唯有得道者,才有可能登峰造极。因为,法只是艺术的方法和手段,而道是艺术的根本规律,法是相对固定的、机械的,道是无限变化的、辨证的。就根雕艺术而言,法的工夫在雕内,道的工夫在雕外。若执着于法,必违背于道。师法必须贯道。法不贯道,法是死法;法若贯道,其法常活;只有两者兼得,融会贯通,才能得心应手,游刃有余,举一反三,触类旁通,特别是作为天人同构的根雕艺术,由于其每个材料的形状、纹理,以及完整性都不同,加上各人的艺术特长和水平也不一样,所以雕与不雕,雕多雕少,必须因材而定,因人而定,不能一概而论。比如,有些几乎天成的根材,只要略加点化和修整即可,若去套用所谓的“三七开”,岂非挖肉作疮?相反,有些废料,如果您有本事将其变废为宝,即使多雕几刀,即使达到“五五开”,又有何妨?总之,美是一切艺术的最高准则,只要能达到美的目的,不管采取什么法都是合理的。

  根艺之美贵在自然,道之根本也在于法自然。根艺创作,归根结底必须尊重并做到自然二字。(这里的自然有名词和形容词的双重属性)归纳起来就是两句话:以根艺之法,合乎自然之道。至此境界,已入自由王国,无所规矩法度,随意刻去,刀刀无法(也刀刀有法),凝神品来,处处合道。在现实生活中必须守法,艺术世界则容许“违法”,而且要敢于“犯法”,否则艺术就会原地打转,很难突破。而“犯法”正是为了寻求新“法”,创立新“法”。纵观艺术历史长河,凡真正能引导和推动艺术向前的,几乎都靠那些少数的“不法分子”。

  为了民族文化的更加繁荣和人类艺术的不断进步,但愿今后能见到更多的以身试“法”者,这也许就是发展根艺美术事业的真正之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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